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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证明租房子成“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05 生活报

  本报讯冒用其他经济实体名义,伪造印章、利用虚假合同诈骗90万元货款的曾凡荣、伍玉明,日前,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被告人曾凡荣通过吕长海得知哈尔滨某厂欲到四川购买铝锭,便与被告人伍玉明及同案人罗中平、刘林、刘世建、周明生、李平(均在逃)等多次密谋策划冒用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名义实施诈骗活动,并商定人员分工、诈骗步骤和赃
款分配等事项。

  按照分工,伍玉明出面与哈尔滨客户商谈合同,曾凡荣负责陪同客户并监视其行踪。为骗取对方信任,几人事先将伪造的供货证明、铝锭质量证明书传真给哈市某厂。1997年4月26日,吕长海引领购货方的采购员宋某、李某携带90万元汇票抵达成都。曾凡荣等人将临时在成都租用的房子扮成“赛格物资贸易中心”办公处所,化名在此接待宋某、李某。曾凡荣等人谎称有从澳大利亚进口铝粉加工成铝锭的渠道,价格低廉,并利用私刻的“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的经济合同专用章,诱使宋、李等与其签订铝锭供货合同,其后又带领宋、李到四川省广元市某厂进行虚假验货,同时提交了赛格物资贸易中心与该厂的虚假联营协议。当宋、李二人提出将货款直接汇入该厂时,曾一伙人诱使宋、李与其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由哈尔滨购货方将铝锭款人民币90万元汇入四川省赛格物资贸易中心,由赛格物资贸易中心负责将此款转入某厂购铝锭。

  1997年5月7日,货款转入曾、伍一伙人临时设立的账户后,周明生、李平、刘林及金玉成(另案处理)等人陆续提走88万元,曾凡荣、伍玉明分得5万元后潜逃,后被抓获。(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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