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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预报依法刊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06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王晓楠)昨日,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根据2月1日起施行的《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媒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刊播气象预报。

  据市气象局法规处陈处长介绍,近年来,一些单位或个人擅自抄转、发布气象预报,有的对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随意删改或刊播过时的天气预报,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也侵害了气象部门的合法权益。

  据其介绍,该办法中所指的媒体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电话声讯、移动通信、无线寻呼以及其他信息载体。《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预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通过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广播、电视台站、报纸和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与当地媒体共同建立和完善气象预报刊播与紧急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补充、订正的气象预报的工作制度。未经发布气象预报台站的同意,媒体不得更改气象预报的内容,不得刊播正规渠道以外的气象预报信息,否则,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他媒体需刊播气象预报的,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签订刊播协议,双方根据协议提供和刊播气象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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