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文雄)2月2日,市区居民陈先生到市区某酒店预订4天客房,但只住了两个小时便因商务繁忙要赶赴潮阳而退还客房,然而酒店方要收一天房价168元,而陈认为只住两小时没有超过半天,只能付半天的费用,双方相持不下以致产生纠纷。
据陈先生反映,他因生意上的事情于2月2日到市区某酒店预订一间客房,说明要住4天。自当天下午4时多陈入住酒店,至下午6时多,贸易伙伴突然打来电话,称一些事情宜在潮
阳洽谈。陈先生遂前往酒店客房部要求退房,而酒店方提出要付一天的房租。陈先生认为时下很多酒店都推出“钟点房”服务,为何这家酒店却有“住两个小时收一天房租”的做法,他认为这是“宰客”之举。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酒店客房部负责人,这位人士说,他们酒店没有“钟点房”服务项目,从开业至今都是实行“按一天收费”,陈先生并没有例外。记者又采访了市旅游局的有关负责人,这位人士认为,时下酒店房价的计费标准主要是根据行业习惯约定俗成,并没有“红头文件”规定。一般是按“是否过夜”计费,而非以“钟点”计费。他认为,陈先生自下午4时多入住酒店,但因已跨过下午6时,虽然只住了两个多小时,但按行业习惯可以一天标准收取房租。但酒店方如果“开明”些,也可灵活掌握收半天房价,如此酒店损失并不大,但能使顾客更加满意而免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