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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ATM机“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2:11 新闻晚报

  本报讯在动过手脚的ATM机上取款、不幸被骗去4720元现金的陈小姐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告上法庭。昨天,黄浦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陈小姐的诉讼请求。

  去年3月9日上午,陈小姐在南京西路88号门前的ATM机上用“工商灵通卡”提款。“我把磁卡插进了ATM机的槽口,它顺利地滑进去了,但之后没了动静。屏幕上没有进一步的提示。”按照以往的经验,有故障的ATM机往往会在数秒钟后将吞入的磁卡退回,但她等了好久
也没有看到磁卡吐出。

  这时,陈小姐发现ATM机左下角的一张标贴,上面提示:如果发生吃卡意外,持卡用户可拨打电话与某银行值班员联系。陈小姐当即拨通了标贴上留下的电话。一个男子接听后,大致询问了陈小姐遇到的麻烦,接着就问银行卡的卡号、姓名和密码,陈小姐一一告知。

  该男子要求陈小姐确认了一遍密码后,要她在周一携身份证到南京西路某号取回磁卡。因急于用钱,陈小姐当即返回家中取磁卡的存折提款,然而提款时发现,账户已少了四笔钱!共4720元人民币。

  陈小姐非常惊讶,她再次返回南京西路的ATM机,发现原先张贴在ATM机左下角的标贴消失了,露出了真实的银行电话。

  陈小姐向黄浦警方报了案。经调查得知,犯罪分子使用了截取磁卡的工具,可导致提款人的磁卡无法深入ATM机内部,然后引诱提款人说出银行卡密码,再取出被截留的磁卡,凭借密码提现、刷卡。

  陈小姐认为是银行疏于管理造成的,要求银行赔偿工行“灵通卡”一张及人民币4720元。但银行认为,陈小姐未能出示相关ATM凭条,且在检查ATM机后也没发现内凭条上有相关记录和陈小姐的磁卡,所以,银行和陈小姐之间不存在ATM服务关系,不存在违约。法院认为,银行方并没有法律上的过错,陈小姐出于对银行的充分信任才插卡取款,也没有过错。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不支持陈小姐的诉讼请求,但银行酌情补偿陈小姐2000元经济损失。

  (记者孟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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