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不久前的一天,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同时接到了厦华电子公司状告长虹电器公司侵权的诉状。而此后不久,上海、江苏、福建、四川等18个省、直辖市的工商局又同时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文件:长虹商标使用正当。长虹商标到底有没有侵权呢?昨天,上海市二中院公开审理了上海的案件。让旁听者感到云里雾里的是,“C”到底是字母还是弧形?
H DTV 是国家“高清数字”电视的统一标志。2001 年2月21日,厦华注册了“CHDTV”,是“中国高清数字电视”的英文缩写。但去年开始,厦华发现长虹的29口寸彩电也在使用“CHDTV”。于是在去年8月20日,分别向厦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提交诉状,并向全国各地工商局提交举报信,指控长虹公司冒用“CHDTV”侵权。然而,同年9月19日,国家商标局认定长虹商标使用正当,并将文件直接发至18个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昨天上午,在上海案件的庭审中,长虹强调,他们在29口寸彩电外包装、静电贴纸等地方使用的是“弧形”加“H DTVReady”。弧形不是字母,而且“ HDTV ”与“R eady ”一直是同时使用的,没有侵权“C HDTV ”。
厦华的律师认为,弧形就是“C”的表现形式,是“长虹”的汉语拼音缩写。并用了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说明:“我国85%的人口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大部分人对英文字母不能理解。”言外之意是,人们理解的“弧形C”就是长虹。
庭审中,厦华认为长虹在16种产品中侵权,却只举证了29口寸一种产品,要求长虹举证。长虹似乎很大度:“我们只在29口寸和34口寸的外包装箱上使用过。”
到底“弧形”是否可以和“C”划等号,法院将择日判决。
(刘昕 李舒凡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