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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贩运野生动物高某将坐十二年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2:32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近日,罗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3年8月22日,被告人高某在怒江州六库镇以人民币1500元购得灰叶猴二只、白眉长
臂猿一只。同月24日,高携带所购野生动物从昆明乘客车至贵州省兴义市,准备运到广西出售,途经罗平县长底警务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鉴定认为:高某非法运输的白眉长臂猿和灰叶猴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罗平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

  许洪亮(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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