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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2月3日电(记者李南玲)深圳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如实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国、副总经理王立军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商业银行因经济纠纷,欠下商业银行债务750万本金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这家公司拒不履行债务,商业银行向深圳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华达公司对深圳市某房地产公司享有债权,市中院据此查封了部分房产。
为躲避上述房产被中院强制执行,华达公司要求债务人抵清房产直接过户给其副总经理王立军及其公司名下。为此,市中院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华达公司如实申报可供执行财产,但这家公司拒不申报。市中院遂以华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国躲避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如实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财产,决定对李仁国拘留15日。这家公司副总经理王立军有协助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同样被拘留15日。
深圳市中院执行局法官说,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是其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基本义务之一,是一种法律责任。如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按其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中院对华达公司两名老总实施拘留的强制措施表明,深圳市中院将在执行工作中加大对被执行人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的惩罚力度,以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机制,维护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