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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银行副行长被杀焚尸 嫌犯被公审称未预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2: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4日电中广网消息:2月3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3年10月贵阳市花溪区某银行职工王明发杀死该行副行长穆某并焚尸案件。

  公诉机关称:2003年10月30日中午,现年38岁的原花溪区某银行职工王明发驾车经过花溪区某银行分理处时,看见该行副行长穆某驾驶的运钞车停在分理处,王即将自己驾驶的车停在附近。当穆驾车准备离开时,王上前招手叫停穆所开的车,并恳请穆搭载他。车子行
进过程中,王明发与穆某发生争执打斗,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穆某当场刺杀致死。之后,王明发将车开到另一处,点火烧车焚尸并逃离现场,当年11月,王明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昨天的庭审进入民事审理程序时,被告人三次泪流满面从被告席上站起,转身向在法庭上的受害人家属鞠躬悔过,当庭承诺尽量满足被害人亲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

  王明发及其律师对公诉人指控王杀人焚尸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王只是在与被害人言语产生矛盾后将其杀害,并未预谋。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期宣判。(文/中广网记者陈屹《贵阳晚报》记者侯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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