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厂长在老厂长因索贿“落马”后上任,但他并没有从老厂长的落马中吸取教训。今年1月13日,广西鹿寨化肥总厂桂中水泥厂原厂长黄某在他的前任曾某被判刑3个月后,又被鹿寨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中颇为耐人寻味的是,黄某竟是被向他行贿的老板私下录音告发的。
前任厂长煤上摔跤
曾某于1999年7月起担任桂中水泥厂厂长。作为厂长,曾事无巨细都要管,尤其生产所需的燃煤供应,更是由他说了算。1999年11月,做煤生意的老板潘某托人介绍,认识了曾某,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2月,潘某经曾某批准,向桂中水泥厂供应了2万余吨煤,获利颇丰的潘某先后12次走进曾某的办公室,共送去36000元好处费。
案发后,曾某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全部退出。2003年10月17日,鹿寨县法院经审理认定曾某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继任者照收“黑”钱
2002年8月14日,在前任厂长曾某被逮捕一个月后,黄某从鹿寨化肥总厂保卫处调到桂中水泥厂担任厂长。煤老板把目光盯向了新厂长黄某,很快就“探明”新厂长的贪欲比老厂长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首先抢占先机的是来自罗城的煤老板罗某,他在2002年初曾向桂中水泥厂供应了数百吨煤,一直未能结账,黄某上任之时,他刚好到鹿寨来追账。看到厂长换人了,他很担心“新官不理旧账”,就将黄某等桂中水泥厂的相关负责人招呼到饭店,吃完饭后又到鹿寨广场旁边的红樱桃休闲阁洗脚。黄某正洗着脚,罗某进来扔下一个“信封”在他座位上便转身出去了。黄某回到家打开一看,有5000元。之后罗老板即给黄某打电话谈生意,黄某爽快地答应了向罗某进1000吨煤的要求。此后,为巩固这桩生意,罗某又多次给黄某送钱。
黄厂长爱钱的消息传了出去,一直向桂中水泥厂供应煤的煤老板潘某便坐不住了,2002年9月中旬,他找到黄某,并请黄某吃饭。饭后,潘某把一个装了6000元钱的信封塞给了黄某。看到了钱,黄某的态度马上变了,“那10月份你先拉点煤,我们试一下看。”在2003年春节及2003年5月,潘某又以表示感谢为由送给黄13000元。
除了进煤,桂中水泥厂还需要大量的水泥袋。这桩生意则被北流市某水泥袋厂厂长苏某夺得。苏某一甩手就给了黄某1万元,得到这桩生意后,苏某又两次“感谢”黄某共9000元。
煤质差厂长停进煤
签下合同后,自2002年11月开始,罗某、潘某两个人同时向桂中水泥厂供煤。可车间用了罗某、潘某供应的煤不久,工人们发现煤的发热量低。按正常的标准,煤的发热量要求在4500大卡以上,但2002年底堆放在仓内的那一堆煤,大约只有3700—3800大卡。但因两人运进料场的煤堆放的位置相同,不能确认是谁拉的煤存在质量问题。
又经过进一步取样化验,结果表明,罗某在前面拉进的300多吨煤质量还可以,但是在库底取样化验就不合格了,相差1000大卡左右。黄某只得吩咐罗某,要求他进一批质量好的煤来搭配这批质量不合格的煤。后来罗某拉了150吨煤到桂中水泥厂的料场,但经装载机对这批煤进行刨边归堆取样,化验结果这批煤的质量还是非常差,发热量只有3200大卡。2003年1月开始,无可奈何的黄某只好停止进罗某的煤。
从2003年1—4月份,被停止供煤的罗某多次找黄某交涉,但没有结果,为此罗某十分气愤。
谈话录音厂长被要挟
眼看生意做不成了,在黄某身上花了不少钱的罗某十分不甘心,决定治一治黄某。2003年5月,罗某到商店买了一台可以录音的复读机。在黄某办公室,罗某表示“有话要说”,约黄某中午到建中大酒店吃饭。
双方到了建中大酒店坐下后,罗某悄悄把放在夹包里的复读机的录音键打开。之后罗某拿出装有4000元钱的信封递给黄某。然而过了一段时间,罗某仍没得到进煤的通知。于是找到黄某,罗某问:“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给我进煤?只给潘某一个人进煤?”黄某说正跟潘某商量让点煤给他,罗某不信,从包里面拿出一盒录音带,说:“上次的事我已录音了,你不给我进煤可以,你叫潘某给3万元钱给我,我就退出,要不然的话我就搞到底。”
黄某只得再次让罗某进煤。因手中掌握有黄某的把柄,罗某在进煤时有恃无恐,并没有注意质量,而是越发降低煤的标准,终于在2003年8月10日,罗某再次被停煤。
之后,一盒录有黄某受贿谈话内容的录音带被邮寄到鹿寨县司法部门。检察机关查明,黄某在职期间,共受贿76300元,案发后主动退出52000元。(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作者:秦兴旺韦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