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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注销前仍可告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5:25 今晚报

  王先生来电咨询:一公司欠我单位货款,我单位多次催要,但该公司均拒绝支付。现我公司准备起诉,经调查了解该公司因未年检已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请问我们应以谁为被告起诉?

  君悦律师事务所答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该企业法人
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因此,可以以欠款的公司为被告,同时列开办单位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曹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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