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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粤出台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6:1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2月4日电】(记者吴勇加)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向各地转发了省民政厅起草的《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制定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近年来特大自然灾害对我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为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
害,提高救灾行动效率,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民政厅起草了《预案》并经省府常务会议通过。

  《预案》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按《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根据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倒塌损坏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等情况来确定。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要及时发出灾害预警。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后,省政府根据“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组织当地政府救灾,并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作。

  《预案》规定,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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