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黎明)《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昨起开始征集公众意见。市国资委人士说,这部法规出台后,将成为我市规范国有企业出让产权的首个正式法律文件,填补原有空白。
职代会掌握拍板权
按该暂行办法,所谓经营性国有产权,包含国有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今后,国有资产是否进行交易,不能由国企老板一人说了算,必须首先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拿出交易计划,最后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定夺。
而且,国有企业在兼并、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转让方职工或者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在转让合同中作出职工权益保障、债务保全的专门约定。
交易必须阳光操作
除此以外,国有企业要出让产权,必须进行“阳光操作”。具体做法是:委托市产权交易所(正在筹建),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金融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经营性国有产权信息,广泛征集买家。
按要求,经公开征集,买家在两个以上的,必须以拍卖方式转让。只有1个买家的,经市国资委批准,也可协议出让。
值得一提的是,卖家可对买家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买家可以分期付款
为吸引买家,我市在暂行管理办法中,还特别为买家在付款方式上开“绿灯”。
如交易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买家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不过,首付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在提供合法的担保后,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另悉,市民和企业要对该暂行办法发表意见,可以直接发送邮件到fgzqyj@cq.gov.cn。(来源: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