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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副局长儿子撞死人逃逸 各方领导协调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8:12 胶东在线

  甘肃会宁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一位副局长的儿子、交警大队聘用的工作人员,酒后驾车在县城高速行驶,将一位青年撞死后逃逸,死者家属得知消息连夜寻找,将肇事者截获后,有关部门负责人竟然出面协调担保,让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以16万元的赔偿“私了”。

  #新闻事实#

  年终聚会突遭横祸

  2004年1月7日晚,在会宁县亚欧桥汽车站工作的吴锋、段小刚等人约上朋友何建霞等人来到位于县土地局楼下的火锅店聚会吃饭,大约晚上9时许,聚会结束,吴锋等人来到路边准备回家,突然一辆“切诺基”轿车由北向南急驰而来,将正在路边解手的吴锋撞出数十米后,轿车继续飞驰而去,目击者急忙大声呼喊“救命”,待人们赶到躺在马路上的吴锋身边时,吴锋已经当场死亡,但人们还是将吴锋送到了县医院进行抢救。

  肇事逃逸者被截获

  车祸发生不久,吴锋的母亲、姐姐等相继赶到事故现场,当知道肇事车已经逃逸的消息后,她们一边派人连夜寻找肇事车,一边向有关部门报案,一边派人赶到医院了解吴锋的抢救情况。大约当晚凌晨1时许,吴锋的家属发现了肇事车辆,在县城内追堵了数圈后,终于在县妇幼保健站门口将该车截住,驾车者下车后,摇摇晃晃地说:“没问题,这事由我负责给张具财说,你们就不要管了……”人们发现,司机正处于严重的醉酒状态,所说话语也是醉话。此时,闻讯赶来的会宁县交警大队交警将驾车者带回到交警队,将肇事车辆也拖走,人们看到,该车辆前帘部严重受损变形。

  各方领导协调私了

  第二天,一个消息在县城迅速传开,原来驾车者名叫张富华,是会宁县交警大队聘用的“交通助警”,其父亲是会宁县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副局长张具财。同时,另一个消息也迅速在县城传开:县交警队为了推卸责任,于车祸发生的当天晚上,连夜召开会议,决定将张富华辞退,并警告内部工作人员,如果有人过问,就说张富华已于一个月前被辞退,不是交警队的工作人员,如果有人走漏消息,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反映者称,正当人们正在等待这一交通肇事案的结果时,却又听到这样的消息:有关部门竟然出面说情,要求死者家属私了。最后,竟然还由个别领导担保,签定了私了协议,以16万元的赔偿了结此事。同时要求死者家属拿到赔偿金后,不能再找任何单位、任何部门进行反映和提出新的要求。而作为交通事故管理和处理单位的县交警大队竟然不参与处理,甚至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没有下。

  记者调查

  接到市民反映,记者于1月12日赶到会宁县进行了采访调查。

  死者家属无可奈何

  记者来到吴锋的家里时,他60岁的母亲因遭受失去爱子的沉痛打击卧床不起,他新婚才8个月的妻子还在呼唤着丈夫的名字哭天喊地,悲情笼罩了整个家庭。

  听到记者的来意,吴锋的亲朋们似乎有很多的为难和不便讲出的隐情。经过开导,他们才告诉记者,事件确实已于1月10日私了,并将一份私了协议出示给记者看。这份名叫“交通事故处理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如下:

  甲方:死者家属乙方:肇事者家属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2004年1月7提吴锋因肇事死亡一事的处理协议如下:

  一、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死亡赔偿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16万元,于2004年元月10日支付甲方10万元,其余6万元在2004年元月18日前付清。

  二、魏珲璋和刘志宏为欠款担保人。

  三、乙方一次性赔付后,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甲方不再向乙方或其它任何部门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付款时甲方应出具收条,担保人要签字证明。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担保人各一份。

  协议的最后是吴锋母亲的签名、张富华父亲张具财的签名和担保人的签名。

  死者家属无奈地告诉记者,不签私了协议也没有办法,截止目前,交警队连责任认定书都没有下,只是通知家属,让家属按18日之前将尸体处理完毕,逾期费用自理。因为吴锋死了,家里只有母亲和妻子,她们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办。

  目击证人惊吓过度

  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事故当天的第一目击证人何建霞,她虽然因为当时惊吓过度,情绪非常不好,正在家里休息,但还是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可怕情景。她说,1月7日晚,自己和吴锋等人吃完饭后,她、吴锋、段小刚3人先出来准备回家,段小刚又返回饭店取衣服,吴锋自己在里边道牙旁的下水井口出小解,她不好意思转过脸去,正好看见一辆车的灯光非常亮,从北向南急驰而来,该车在马路上摆来摆去,她背身对吴锋说了声“小心这个车”,突然听见一声响,赶紧转过身,看见吴锋被该车撞得飞出了大约20米,而撞人车辆并没有停车,而是发疯式地开跑了,当是她吓坏了,大声喊,“赶紧救命,吴锋出事了”,段小刚和闻讯赶来的人们立即跑道吴锋跟前,挡住一辆面的车将吴锋送到医院去了。说到最后,何建霞有些自言自语地重复到“太可怕了,简直太可怕了,人直接被撞飞了,血流了那么大的一滩……”

  交警大队案件已移交

  1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会宁县交警大队采访,该队马铭智教导员告诉记者,张富华确实在交警队上过班,但因为是临时工,所以队里已于去年12月20日研究决定将其辞退,可由于工资没有发,所以决定还没有宣布。就这起事故的情况,马教导员说,经过现场勘查,吴锋的致命伤在头部,张富华确实也在当晚喝过酒,但只是喝了一点啤酒。队里已经作出了责任认定书,定性为:张富华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责任认定驾车者张富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在,张富华按规定取保候审。整个案件勘查结束后,于1月11日已经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移交到县检察院。就双方私了一事,马教导员认为,因为肇事者是公安局张副局长的儿子,所以案件比较特殊,因此,交警队必须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不能参与调解,更不参与私了,最后的定性和量刑完全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

  检察机关未见移交

  随后,记者来到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了解该案件的进展情况时,该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院里也听说了这起案件,并对其进行密切关注,但截止记者采访时,并没有接到交警队和公安局转来的任何材料,案件还没有移交到检察院来。

  市民要求依法严办

  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在会宁县城确实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一些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从维护国家法律的角度,认真对待这起特殊的案件,而不能因为肇事者是公安局长的儿子,就可以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想方设法进行私了。如果此次事故中的肇事者因赔了钱就不负法律责任了,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不管什么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大家都拿钱来了事就可以了呢?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就没有用了呢?因此,部分市民要求,对肇事者依法严办。责任编辑:王炜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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