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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应照顾“老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8:3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晶吴妍焱实习生黄乐)山东老汉吴纪臻的不幸,得到了沈城市民的广泛关注;在为吴老汉境遇表示关切的同时,一些有责任心的市民也打来问询电话:难道像吴老汉这样的人,就真的没办法了吗?2月4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救助管理办法》起草、论证的参与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姜教授明确表示,老吴应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姜教授说,去年8月1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除的同时,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全国各地救助站建立。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更加体现人本、法治精神,社会各界反映很好。但在实施一段时间后,各地发现新办法的确有一些不完善之处,这些是当初起草办法没有预见到的。比如,新办法对责任规范得不十分明确,这样,当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站得到10天救助后,应该找到相关的接收单位或接收个人。这样,就可能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根本找不到相关的接收单位及个人;有的即使找到了,人家却又不接收,而办法对这些情况都没有涉及。这样无形中增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压力。

  此外,办法出台后,一些城市出现了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增多的现象。于是有的城市纷纷“禁乞”,如广州市出台了在火车站禁止乞讨的规定;而北京市则把地铁纳入“禁乞”行列。这些办法的出台其实也不尽合理,但在国家没有相应规定的同时,地方政府也无计可施。

  对于上述种种不完善之处,姜教授表示,相信国家相关部门会统一研究这些问题,进一步完善救助办法。

  谈到老吴的情况时,姜教授说,根据相关规定,地方民政部门应该肩负起照顾老吴的责任和义务来。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老吴不符合救助范围,民政部门应该通过相关渠道,将其送到福利机构。如果他因年老体弱不能去,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有引导、护送的义务,民政部门不能也不应不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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