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日,本报刊登《残币兑换方便了》一文,引起读者关注,纷纷来电表示,知道兜里的破旧钱币能随时到银行兑换,感觉很放心。可市民刘女士却来电反映,自己收集的残币拿到自家附近的交通银行兑换“卡壳”了。
3日下午,刘女士领着记者来到果戈里大街242号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说明来意后,窗口的一位服务人员说,我们现在没有这个窗口,不能给予兑换。随即,一位大厅工
作人员又对此事进行解答:“我们还没得到通知,曾经有过专门兑换窗口,但前段时间取消了。”
对此,2月1日起新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并说明“违反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国家新实施的办法,为何在这家银行营业部不灵?
(实习生 侯欣洁 本报记者 那跃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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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