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和有关规定。通知和规定中有哪些新变化?昨天,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了一番解读。
高考加分要守“规则”
在教育部公布的今年高考加分政策中指出,同一考生加分投档分值不得累加,而且最
高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各省市要增加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或者分值,需报教育部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据悉,本市今年高校招生录取加分内容中,比往年增加了2个加分项目:一是“技能特长生”,具体要求是“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这部分考生可以加10分;二是“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长期在国边海防、高山海岛、舰艇部队、特殊艰苦岗位工作的军人和军队飞行员子女”,这部分考生可加5分。
招生“自选动作”有限定
今年教育部特别指出,在高校招生中要狠刹考场腐败歪风,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公平公正。
根据规定,今年高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3%;高职、专科院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所谓“预留计划”,一般是高校在招生中留出一部分计划数,用于解决地区之间招生不平衡等问题。
教育部对高校的“招生章程”也作了细致规定。要求各招生院校在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其中必须写明学校名称、招生规则、招生专业和人数、学费标准等。
招生资质要“严审”
教育部还进一步规范了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未经教育部确认、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省市招办一律不准安排招生。凡是在2004年3月1日后、6月1日前批准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校,今年不得安排跨省市招生计划;在6月1日后批准的这两类高校,今年不得安排招生计划。本报记者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