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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获一违规外地公路征收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43 中国宁波网

  宁波日报讯(记者包凌雁通讯员陈岚)山东济宁地区某县车辆征收部门竟然在我市设立办事处,以低价吸引外地车辆缴纳养路费。昨日,这家违规征收所被我市有关部门查获。

  来自该县的张某长年在宁波从事货运生意,前日,他突然接到自称是该县公路部门的电话,让他近期到孔浦港机招待所缴纳车辆养路费。张某感到非常奇怪,虽然他的货车挂的是山东牌照,但他一直在宁波营运,按规定养路费早已交到宁波市稽征部门,怎么还要给外
地交养路费?张某打电话向我市公路稽征部门反映。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市公路稽征部门一举查获了这家私自在宁波征收养路费的外地公路稽征部门。

  从办事人员出示的公管稽查证上看,他们的确是山东某县公路稽查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山东地区养路费征收标准是每吨每月220元,比浙江地区高出20元,但他们私自降低征收标准,对外按照每月每吨145元征收,甚至小吨位的车辆只收每吨95元,吸引了大批在宁波跑运输的包括山东、安徽、江西等在内的全国其他城市车籍的车辆。

  市公管处稽征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国家养路费征收的有关规定,车籍所在地车辆到外地搞驻地运输3个月以上,正常的养路费应缴纳到经营地稽征部门,而且国家明令禁止稽征部门跨省抢征、降低费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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