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柳州一男子为唤女友续前缘 竟然绑架他人作'诱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50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2月5日讯(记者巴方通讯员吴莹)为强迫恋人回头,一男子居然绑架恋人的朋友要挟,妄想使恋人“就范”。被判刑后却百般辩称自己是为情所伤,事出有因,所以应该从轻发落。

  35岁的柳州人王春,因为女朋友陆某提出分手,为了迫使对方回头,自己想出了一条“妙计”。2003年8月27日晚9时许,他跑到柳州市屏山小区找到陆的好朋友潘某,要求潘某
说出陆的下落。潘某表示不知道陆在何处,王春当即对潘某进行殴打。

  其后,王春又威胁潘某和潘某的妹妹,用微型车强行将她们拉到其在晶远花苑的住处关押,用电话威逼陆某速与其见面。在此期间,王春不停地用啤酒瓶敲打、牛角刀尖刺、烟头烫以及拳打脚踢等方法折磨潘某姐妹,还让陆某在电话里听两人的惨叫声。

  次日下午2时,公安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赶到现场,解救了两被害人,并将王春当场抓获。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王春有期徒刑2年。王春不服判决,认为是女朋友对他伤害太深才作出犯罪之事,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从轻处罚。

  日前,柳州中院对此案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根据充分,定性准确。上诉人认为其女友欺骗了他的感情,不能成为其非法拘禁两无辜被害人的理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蒙卫芝 冯杰红(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作者:巴方 吴莹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