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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完新结婚证 转头就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09:5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便民法庭受理了2003年10月起,民政部最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持新版结婚证来办理离婚手续的第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谢某于1987年结婚,1989年双方生育一女。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二人于2001年底办理了离婚手续。2004年1月1日二人得知自即日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采用最新版式结婚证书,二人考虑为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中成长,所以于2004年1月
又办理了复婚手续,领取了新版结婚证。可好景不长,时隔几日,原告张某又以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谢某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解除了刚刚恢复不久的婚姻关系,前后间隔还不满10天。

  受理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民政部最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在婚姻登记的程序、手续上为更便于婚姻登记者,采取手续从简的原则。但婚姻登记并非儿戏。结婚证书是一份虽未明确约定内容,但确是同时涉及自然人的身份及财产关系的实践性的双务合同。夫妻双方不应因为离婚手续简便了就把婚姻当成儿戏。1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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