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5日电据《江淮晨报》报道,民警出警处理案情时遭到殴打,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以妨碍公务罪对两名被告提起公诉。昨天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发生在去年9月1日的这起颇有影响的“袭警”案件。
昨天庭审在8时40分左右开始。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就被告是否构成妨碍公务罪进行了激烈辩论。
据公诉人指控,2003年9月1日晚21时许,被告人郑克社的妻子及妻弟等与人发生冲突,合肥市公安局逍遥津派出所民警樊勇克带保安迅速出警。樊到达现场后,见郑妻躺在地上,遂上前询问情况。正在此时,被告人郑克社与被告人张华斌(郑的驾驶员)驾车赶到。郑下车后即大喊:“谁打的?给我打。”樊见状大喊:“我是派出所的。”郑与张上前向樊“动了手”。后逍遥津派出所教导员彭玉田带民警赶来增援,郑仍不听劝阻。当晚21时30分许,合肥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四大队、指挥中心直属大队民警接增援指令后赶至,才将郑、张等人强行带到逍遥津派出所调查处理。随后,郑的亲属等人到派出所干扰调查,彭玉田上前劝阻,郑朝彭头部连击两拳。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郑克社、张华斌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郑克社称,自己当时酒喝多了,见妻子被人打倒在地,于是就发生了过激的行为。被告张华斌承认自己打了民警。被告郑克社的辩护人在庭上为郑克社做了无罪辩护,称被告人没有主观妨碍公务的故意。
本案当庭没有宣判。
(记者吴功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