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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客一怒告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0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因小区禁止养狗,爱好养犬的麦先生提前退租,随后向房东追讨犬类寄养费。徐汇法院驳回其诉请,日前,市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麦先生是美籍华裔。2002年7月,他向浦先生租房,租期从当年8月到去年7月止。双方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如麦先生擅自退房,应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赔偿,交付的1万余元保证金也要被没收。当天,麦先生交付保证金,次月入住。不久,麦先生被物业告之不许
养狗,于是麦先生把爱犬送到犬类寄养站寄养,并提前退租。纠纷发生后,麦先生要求浦先生返还赔偿金、犬类寄养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院认为,双方的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和补充条款中没有有关养狗的内容,所以麦先生提前退租构成违约。麦先生认为浦先生未尽告知义务,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向英(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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