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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偷钱却暂未定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06 现代快报

  日前,一名女子承认偷了钱,但是南京玄武警方却暂时没有认定她为小偷,这令失款一万余元的受害人张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嫌疑人承认偷了钱

  今年1月2日,南京市民张女士因身体不适在玄武医院开刀,住在3楼06床。1月14日,也就是张女士出院当天,张女士的丈夫和女儿于晚7时许送了2万多元钱到病房,张女士把包里原本的7000元也拿了出来,一起点了一下,数完钱后把两万元整放在包里内侧的拉链里,
7000元放在皮夹中放在包内,做这一切时,张某没有回避唯一在场的同病房05床蒋某和她母亲。

  当晚9点45分,张女士拎着包出病房到火车站乘车去了上海。15日早上8时许,张女士发现包内侧拉链里的两万元钱少了1万零五百元,张女士经过反复回忆,认定钱就是在病房里丢的。因为一路上没有人靠近她。

  于是,张女士在上海时就打了一个电话给家人,让家人到派出所报案。新街口派出所刑警中队接到报案后,就到病房里了解情况,蒋某刚好出去,晚上7时许,张女士赶到新街口刑警中队录口供,接待民警王伟听张女士说完情况后,认为蒋氏母女作案可能性比较大,遂找到蒋氏母女交谈,做笔录。15日夜11时许,蒋某的母亲说钱是蒋某偷的,16日凌晨,蒋某也承认拿了钱。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大年三十中午,张女士意外地了解到,因证据不足蒋氏母女都被“放”了。对此,张女士大惑不解。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玄武警方。警方告诉记者,蒋氏母女目前是被取保候审,并非无罪释放。警方解释说,张女士的包是一只布包,上面没有留下嫌疑人作案的任何痕迹,现场也没有其他证人,直至目前,整个案件证据只是受害人的陈述和蒋氏母女的供述,按照刑法“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不能认定蒋某就是小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蒋氏母女互相推委,都说钱在对方手上,赃款下落一直没有查明。后期审查中,蒋氏母女又翻供了,在没有证据且嫌疑人又翻供的情况下,他们只得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目前,警方正在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努力侦查。律师赞同警方做法

  昨天记者还走访了南京数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们一致认为这样做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鸣啸律师事务所张劲松律师:蒋某的行为实际应该说是一种疑罪。《刑事诉讼法》第12条和第162条第(三)项规定,疑罪应“从无”,这是现行刑诉法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

  同大律师事务所彭律师:从法理上来讲,疑罪从无原则可能会放掉某些缺乏证据的罪犯,使国家的公共权力和社会秩序受到一定的损失;但是,它更可以保证无辜者不受错罚。这是“不枉”与“不纵”的难题,权衡二者利弊,不枉更重要。

  作者: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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