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购物谨防发票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31 燕赵晚报

  如今,一些商家为利益驱动,在发票上大做文章,以逃避责任,消费者一旦大意,就可能导致利益受损。近日,消协部门就收到几起由发票引发的投诉事件,为此,消协人士提醒人们,购物时要谨防发票“陷阱”。

  借口不给发票

  事后难讨公道

  投诉事件:邯郸一消费者近日向消协部门投诉,他于2003年1月在某专卖店花3400元了一辆摩托车,在交完钱后他向该店的负责人索要发票,当时该专卖店的负责人说:现在还没有发票,等过一段时间再说。这位消费者当时就同意了。可是这一等就是一年,其间他去要了十几次,对方总是以现在还没有等各种理由推辞。直到2004年1月1日,商家终于开出发票,可是发票上面写的购车金额却是人民币1200元。对方说,开成3400元也可,那还要再交3400元钱,否则不行。

  消协说法:根据有关法律,商家在消费者交钱购买商品后,应当即给消费者出具发票,上述摩托车经营者事隔一年后才出具发票,其行为有偷税漏税嫌疑,消费者可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举报。此外,由于消费者在交3400元钱时,商家没有出示任何凭证,事后,商家在发票上只填写金额1200元,对此,消费者只有拿出这辆摩托车确实价值3400元的相关证明。

  防范措施:此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该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如果商家当天开具不了发票,应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商品价格、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以及换取发票的时间,并在字据上加盖公章、签上销售者姓名。

  打折不给退货

  没有法律依据

  投诉事件:沧州一消费者春节期间在沧州某商厦专柜买了一套打折童装,收费员在售货发票上注明“打折不退”字样。可是衣服买回去后,发现孩子穿着不合适。第二天,消费者拿着衣服去商场换,但由于没有合适的号码,就决定退货。但工作人员以事先注明“打折不退”为由拒绝退货。

  消协说法: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如果是打折商品,商家在发票上注明“打折不退”字样是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换。

  防范措施:一些商家在发票上标注“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品的区别。消费者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应向商家确认清楚。

  发票七大陷阱

  慧眼一一看清

  省消协人士提醒,购物发票有“七大陷阱”,除上述两种外,消费者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字母或代码代替。购物时,消费者要确认发票上所填的品名是否与所购物品名称相符,否则一旦出了问题,消费者就无法举证。“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三包”期内商家更换了消费者所需要的商品时,消费者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换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之日算起。

  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消费者购物时,要确认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还是商场。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

  故意填错日期、不盖公章或写错店名。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