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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心当二奶宁愿不认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1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记者施健康)合肥的一位21岁打工妹今年回家过年时,已经怀孕近6个月了。她坦白地告诉母亲自己成了老板的二奶,并坚持要将孩子生下来,为此不惜断绝母女关系。

  打工妹的母亲已离婚多年,独自带着女儿过日子。当年母亲由于不能生育,就收养了这个女孩。女孩长大以后外出打工,和自己的老板有了感情,并不顾老板有妻子、孩子的现状,和其同居了。到过年回合肥时,女孩已怀孕近6个月。母亲知道此事后极力反对,希望女
儿能将肚中的孩子打掉,如果老板不离婚,就和其断绝来往。打工妹不听母亲的劝告,准备将孩子生下来再说,如果母亲执意反对,就断绝母女关系。

  打工妹的老板知道此事后,也找了其母亲谈判,最终双方达成断绝养母女关系的协议,老板一次性补偿10万元给打工妹的养母,作为赡养费。养母眼看女儿执意如此,只好收下这笔钱。不过她很担心女儿的将来,另外她不知道,单凭一纸断绝关系声明和10万元补偿费,就能和女儿没有任何关系了吗?

  安徽维益律师事务所胡先山律师点评:这对养母女可以解除关系,但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第二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本案例中养母对养女前途的担心是有理由的。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同时“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而二奶与其同居者的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不享有合法妻子所应享有各种权利,如“继承权”等。如老板一朝翻脸,这位打工妹的境遇将非常可怜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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