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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鸳鸯”残杀原配 情法不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2:3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一对婚外“恋人”为了达到共同居住的目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合谋先后将各自配偶杀害。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这对恋人死刑和死缓。

  据了解,李明昌、李建英两人长期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两人
多次商量要杀害对方的配偶。2002年5月8日晚,李明昌用一条头巾将其妻子黄某杀死,随即叫邻居到其家中来,称黄某呕吐死在家中,对他人编造黄某是病死的谎言,随后李明昌将黄某埋葬。5个月过去了,李明昌与李建英二人再次合谋,决定杀害李建英的丈夫李某,2002年10月19日凌晨2时许,乘李建英的丈夫熟睡之机,李建英将家门打开,李明昌冲进李建英丈夫的卧室里,手抄起木棒向目标人的头部猛击,在与李建英的丈夫搏斗过程中,李明昌左眉骨、左肩部以及左肋处受伤,后李明昌将李建英的丈夫勒死。二人作案后,为毁灭罪证,于当夜合力将李某的尸体以及作案工具抛入澜沧江中。为掩盖犯罪事实,第二天一清早,李建英立即对现场进行了清扫,并清洗了被子、床单。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很快将杀人凶手李明昌、李建英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二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二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李明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建英死刑,缓刑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明昌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

  省高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李明昌上诉提出在共同犯罪中与李建英作用相当的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被抓获后认罪态度好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虽与事实相符,但李明昌杀死两人,手段残忍,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于是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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