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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中“黄”毒 强奸抢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3:46 华商晨报

  新闻背景 18岁的张鸣去年6月开始在上网时接触到黄色网站。去年8月19日中午,放暑假在家的张鸣向表妹要钱遭到拒绝后将其强奸,之后又抢走其50元钱。

  东陵区高坎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将犯罪嫌疑人张鸣抓获,对于犯罪事实,张鸣供认不讳。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东陵区法院获悉,少年张鸣强奸罪、抢劫罪成立,被判6年有期徒刑。

  在东陵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张鸣悔恨地表示:“我看黄色网站中毒太深了,看见薇薇一个人就产生了邪念,是黄色网站害了我……”

  法庭审理后认为张鸣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性质恶劣,构成了强奸罪,处以有期徒刑4年;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但案发时张鸣未满18岁,从轻处罚,处以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张鸣须执行有期徒刑6年。

  本报记者 经淼 车驰 通讯员 唐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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