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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子宫被切 状告医院索赔八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3:46 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陈萍)身患肠癌的75岁老年患者在成功地将患病部位切除后,却将施救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他们为了多收手术费切掉了我的子宫!”2月3日,沈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素文老人是沈阳市东陵区满堂乡荒地村人,2000年秋天她被沈阳市肛肠医院确诊为直肠癌。同年9月进行了手术,然而医生把赵老太的子宫也一并切除,不过是在术后通知的家
属。随后,赵老太康复出院。

  2002年,赵老太被其他医院医生告知“肿瘤位置距肛门8厘米就不应该进行改道手术”,而赵老太的癌变部位经鉴定距肛门有10厘米。赵老太的女儿徐玉芳认为,当年医院为了多收手术费而切她母亲的子宫!于是,2003年1月,赵老太将肛肠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

  2003年9月,沈阳医学会应赵老太请求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直肠癌诊断正确……原则上可以不改道,但患者高龄且患有糖尿病,如不改道,很可能发生肠瘘、腹腔感染,危急患者生命,所以符合手术原则,但未征得家属同意,属于医疗违规行为,此行为未造成医疗后果。”鉴定结论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2003年11月26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一审以证据不足驳回了赵老太的诉讼请求。随后,赵老太上诉至沈阳市中院,并将诉讼请求增加为8万元。

  肛肠医院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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