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案”择日宣判 郑克社否认指控 张华斌不持异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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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5:55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昨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合肥2003“9·1袭警案”,庐阳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郑克社、张华斌提起公诉。郑克社对指控予以否认,张华斌则不持异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郑克社认为自己因酒多,加上当时围观群众的起哄,与警察发生了拉扯,而且自己当时一心救人,从常理出发,怎么会打人?郑克社说,当晚,自己在酒桌上听说工地出事了, 被告人张华斌对起诉书的指控不持异议,称自己是出于义气打了警察樊克勇,后来看见樊克勇和郑克社拉扯在一起,认为樊克勇在打郑克社,就又用皮带抽了樊克勇后背。张华斌说,当时樊克勇表明了自己的警察身份,郑克社没有打民警,只是用手封住了樊的衣领讲了些狠话。后来增援民警赶到,他们来到逍遥津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在派出所,他听到郑克社的亲属与民警发生争执,郑克社要出去看看,教导员彭玉田推倒了郑,郑才爬起来打了彭。 在昨天的庭审中,郑克社的辩护人董方明律师申请法庭传郑克社的妻子黄永兰、妻弟黄永斌等5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分别诉说了在工地和派出所内发生的经过。他们作证说,樊克勇当时用脚踢了躺在地上的黄永兰,问她“要不要紧”,而且,郑克社在救助妻子的过程中,樊克勇也没有帮忙。董方明认为,郑克社看到妻子被人打倒在地,没有理由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樊克勇没有在现场进行救助,加上周围人起哄,使郑克社产生误会发生纠纷,这至少是樊克勇处事不妥而致。 公诉人出示了樊克勇、彭玉田、保安曹春、大成物业人员罗杰等人的证言。公诉人认为,郑克社在下车后说的话及后来的行动,都有妨碍执行公务的主观故意,足以认定其行为的性质。 最后陈述时,郑克社、张华斌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表示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计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