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劫学生状告公安局 警方认定因年龄应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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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10 北京娱乐信报 | |||
家长:对抢劫者处罚过轻 警方:未成年者适用从轻处罚 小达的父母认为公安机关对小顾等人的处罚过轻,从而将西城公安分局告上西城法院。昨天,小顾等三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成为案件焦点。 受害人自述 被人用水果刀威胁 昨天上午,在父母陪同下,小达走进西城法院15法庭。西城公安分局到庭应诉,案件第三人(殴打小达的三名中学生)中除了小马因病未能出庭外,其他两人都到庭应诉。因为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休庭后,小达及其父母向记者讲述了当天被抢遭殴打的经过:2003年7月8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小达来到北京市第35中学门口,准备约同学去买书,骑车进校门时,小顾等三人把他拦住,其中一人拔出水果刀威胁索要钱物。小达拒绝后,遭到三人的强行搜身并被殴打。殴打过程中,小顾等人将小达的脸贴在路边一辆晒得很烫的轿车玻璃上。事后小达发现,装在书包里的300元现金不见了。 回家后,小达的母亲带他到丰盛派出所报案,因为案发地属阜外大街派出所管辖,丰盛派出所开车将小达及其母亲送到阜外大街派出所立案。派出所开了证明让小达先到医院治伤。据悉,小达看伤共花去2930元。 同年7月22日,阜外大街派出所让小达到西城法医鉴定中心作伤情鉴定,结果证明小达被打成轻微伤。 阜外大街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对小楷、小顾、小马进行处罚,其中小楷、小马违法情节较重,被处以拘留两天。小顾违法情节较轻,免于拘留但被处以200元罚款。 家长要求 警方撤消原来裁决 小达的父母认为,上述三人行为不是寻衅滋事。他们认为西城分局的裁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对小顾等人的处罚过轻,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西城公安分局撤消原来裁决。 警方认定 因年龄予以从轻处罚 昨天,到庭应诉的西城公安分局代理人王艳艳辩护认为:根据涉案人的口供,小顾等三人确实对小达进行过殴打,致使小达被打成轻微伤,同时抢走了小达的IC卡。西城公安分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案件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取证,小顾等三人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鉴于案发时小顾等人不满16周岁,且为在校生,违法情节轻微,因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予以从轻处罚。所以,西城公安分局对小顾等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应维持原处罚决定。文中小达、小顾、小马、小楷为化名 信报记者 谢德良 信报记者刘志坚/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