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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教师轮换交流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30 山西晚报

  本报2月5日讯(记者程洁)今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教师轮换交流制度。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今日起,我省各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中小学的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办法和队伍建设规划,对农村中小学和师资薄弱的城镇学校要进行对口支援。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育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要与1-2所农村学校(或者1所农村学校,1所城镇薄弱学校)定向挂钩。每学年实行教师定期轮换交流制度,
一般掌握在3%-5%的幅度范围内。轮换交流教师可转人事关系,也可不转人事关系,由各市(地)、县(市、区)确定相应政策。凡在编在职教师都有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的责任。不服从安排的,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职称,之后三年内年度考核不得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及评选特级教师活动;新一轮交流仍不服从安排的,岗位聘任时,不予续聘。市(地)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校对校”轮换交流制度纳入学校年终考核之中。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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