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使用背景音乐被告侵权 究竟谁来收费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09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王亦君

  2月4日上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北京长安商场播放背景音乐侵权一案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著作权法修订以来,全国第一起因为商场使用背景音乐侵权而走上法庭的案件,其涉案金额高达20余万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长安商场在经营过程中使用了背景音乐而没有经其许可并付费,经多次交涉未果,便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长安商场诉至市一中院,要求支付费用20余万元。在庭审中,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理人指出,商家使用别人的音乐作品,付费是当然的。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法律上是一个受委托而对相关音乐著作权人权益进行保护的非营利社会机构,其权力的产生来自著作权人的委托。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授权办理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和收费,协会所有收入,除扣除20%运转费外,都按抽样调查的作品使用频次计算分配给著作权人。目前中国音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是参考了我国国情并按照国际标准制定的,相对来讲比较科学。从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整个运作过程来看,体现出透明、公开的收费管理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著作权人和付费方的负责态度。

  而长安商场则认为,音乐著作权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目前国务院尚未有明确规定。音乐著作权协会仅仅依靠自己单方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作为非营利社会机构的音乐著作权协会本身也无权制定强制性收费标准。而且,究竟哪些音乐作品属于其管理的范畴,对社会公众来说,并未公开。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和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目前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它对广大国内会员和外国协会会员创作的1400多万首歌曲享有管理权。

  记者从许多播放过背景音乐的商家了解到,目前部分商家对播放背景音乐要不要收费、如何收费、费用交给谁等问题都不太了解。有些商家认为,商场播放背景音乐的行为不应该收费,有些则认为,音乐著作权协会无权自己决定收费多少,应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标准。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有关人士表示,该协会将陆续在全国各地针对个别不支付背景音乐使用费的商业企业提起类似诉讼。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