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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身检查有了“法律指引” 广州海关出台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1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新华社广州2月5日电】(郭莹玉吴春艳)广州海关日前制订并下发了《海关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为基层关员检查走私嫌疑人的执法行为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

  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是法律赋予海关的一项权力,其执行又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目前海关在此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实践做法也不统一。为此,广州海关以有关涉及海关检
查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制订了《海关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行为指引》。

  《指引》总结归纳了检查的方法和手段,一般有:拍身检查、脱衣检查、运用检测仪器检查和体内检查等,可单独或者合并使用。通过检查,查明当事人有无藏匿、夹带、吞服违禁物品和走私违法事实。同时明确了检查的对象和实施检查时有关人员的要求,使关员检查有据,并规定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已作出扣留决定的,实施扣留时应当对其身体进行检查,防止遗漏证据或意外事件等情况发生。

  《指引》还细化了实施检查的程序。按照海关实施检查的实际,从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开始到检查结束,详细规定了检查的步骤、要领,对检查中证据的固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案件查处,明确了《检查人身记录》填写规范,规定海关在检查走私嫌疑人身体过程中,必要时应进行拍照、录像,固定证据,拍摄的照片、录像等资料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建立海关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指引,是广州海关针对少数基层关员法制观念淡薄、习惯于凭经验办事及传统做法、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通过参照国外及香港海关的先进做法,以及总结近年来海关行政执法实践提出的构想。

  作者:郭莹玉吴春艳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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