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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撞死3人逃逸 肇事者被判刑6年,赔偿近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1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广州市花都区一名大货车司机撞死3人后逃逸,但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日前,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对造成去年“6·15”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李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判决被告赔偿3名被害人家属共49.8万余元。

  2003年6月15日,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金狮大道合成村路段,一辆大货车与一辆两轮
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的3人当场死亡,肇事大货车司机驾车逃逸。

  鉴于该案影响重大,花都交警大队和花都刑警大队当即组成专案组。经侦查,发现狮岭镇合成村横坑3队的李某有重大肇事嫌疑。目标锁定后,花都警方一方面继续发出协查通报和采取网上追逃措施;另一方面,专案组根据线索日夜兼程,前往清远、英德等地追查布控,伏击守候。

  去年7月6日下午4时许,专案组干警在英德市竹桥头村将李某抓获,随即到清远市龙塘区缴获已被李某卖掉的肇事大货车。经审讯,李某对“6·15”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过程供认不讳。

  该案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后,移送到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3名死者家属同时向被告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花都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经过审理后,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李某撞人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罪名成立,应当赔偿3名死者家属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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