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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记者凌晨目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5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记者 王晴 陈英明 朱本召 匡玉 实习生 田泽伟 刘辉

  编者按网吧违规经营的问题由来已久,它们使不少青少年走上了歧途。一年多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要求建立上网登记制度等,都是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但是,一些网吧唯利是图,违规向未成年人开放。有的甚至纵容色情、赌博、
不良游戏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了“电子毒品”的集散地。而青少年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很容易迷失于网络陷阱中,最终酿成人生悲剧。因此,我们希望各方面都来关心这个问题,打击违规网吧,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学校放寒假以来,我们听到不少学生家长反映,他们的孩子沉迷于网吧。现在新学期快开学了,网吧里还有没有孩子们的身影?本报记者特意在长沙作了一次暗访,看到的情况令人忧心:晚上12时以后网吧仍旧灯火通明,上网者多为中小学生,没有看到一家网吧对未成年人进入采取限制措施,有的网吧甚至就开在学校旁边……

  地点:通泰街

  时间:2月5日零时5分

  2月5日零时5分,记者来到相距长沙市三中、四中不远的通泰街。只见这条几百米长的街道上共集中了7家网吧,每家网吧里依旧灯火通明,不时有人进入。而按有关规定,每天晚上12时以后至第二天早晨8时,这段时间网吧是不允许营业的。

  记者走进一家名叫“可可”的网吧,询问是否可玩通宵。网吧老板非常爽快地说,交6元钱即可玩到早晨8时。该网吧有六七十台机子,几乎没有什么空位,里面嘈杂声和说话声比较大。环顾室内,只见墙上醒目处贴着“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严禁吸烟”等标志。但记者看到,上网者中稚嫩的面孔不下10个,且吸烟者众。老板不仅不予制止,反而非常殷勤地跑来跑去,为吸烟者提供烟灰缸、倒烟灰。

  在另一家网吧“金汇”,里面学生模样的青少年更多。而且,还有两个看上去只有10来岁的小孩子正在电脑上玩得起劲。到零时30分了,上网者丝毫没有离去的意思。询问老板,得知该网吧也是通宵营业的。

  零时40分左右,记者走出“金汇”,去紧挨着的一家名叫“沁沁”的网吧瞅了瞅,发现里面大部分是学生模样的青少年。

  地点:芙蓉区朝阳2村

  时间:2月5日零时27分

  2月5日零时27分,记者暗访了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朝阳2村小学东面的“学子网络会所”。该网吧离校园门口不到200米。还没进门,便有服务员主动上前打招呼,让记者入内。记者交了10元押金后,便有服务员上来打开电脑,根本未按规定对个人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

  记者注意到,该网吧没有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仅收银处有一小牌子上写着“禁止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入内”。在57、58号台,有4位正玩得不亦乐乎的学生,看上去只有十三四岁,他们目不转睛地盯着屏幕,不时发出叫喊声。还有一位家长带着小孩在玩网络游戏。

  据记者观察,该网吧内只有一个供人出入的大门和一个卫生间,没有设置安全疏散通道。整个网吧共有77台电脑,当时坐了近70人,其中中小学生年龄段的人超过三分之一。多数人在玩游戏、聊天或上网看电视。

  地点:城南西路、中山路

  时间:2月5日零时35分、2时30分

  2月5日零时35分,记者走进长沙城南西路一家名为“豪雅网络会所”的网吧。此时已经超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营业最晚时间半个多小时,但网吧五六十台电脑前依然坐满了人,仅有一两个空位。记者注意到,那些神情专注的“网虫”们80%以上是学生模样。他们或沉浸于网络游戏的“厮杀”,或正在热火朝天地上网聊天,丝毫没有离开的意思。记者四处寻找,没有发现“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记者试着询问管理人员玩通宵什么价,管理人员回答说2元一个小时。也没有人要求记者出示身份证等证件,没有进行任何登记。

  2月5日2时30分,记者来到中山路一条小巷里的“晓武网吧”,里面仍有30多人,大部分是满脸稚气的中小学生,其中有几个嘴叼香烟,吞云吐雾,也无人干涉。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中山路、黄兴路交汇处的“天天网吧”,该网吧也有30多人还在上网,其中至少有20人是学生模样。记者示意要上网,一名年轻的管理人员带记者坐下来,同样没有登记。周围上网的人大部分在玩游戏,但也有数人在浏览不法网站。还有一对年轻男女搂抱着坐在一起,肆无忌惮地查看黄色网页,并且大呼小叫,场内没有任何人对此予以制止。记者进入浏览器主页,见上面有一则“进入黄色网站和反动网站是不法行为”的标志,但记者在搜索栏敲入“成人”两字后,迅速显示出一大串黄色网站链接,没有遭遇任何拦截。记者打开上网“历史记录”,仅发现近两天的记录,而按规定,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地点:解放西路

  时间:2月5日3时30分。

  2月5日凌晨3时30分,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解放西路的“迅捷网络会所”。爬上狭长的2楼楼梯,通过一道敞开的发黑的玻璃门,进入网吧营业大厅,热情的服务员主动迎上来,并迅速给记者安排好座位。在缴纳了10元押金后,没有对个人有效证件作任何核对、登记,就打开了电脑。记者注意到,一玻璃门后面有一用红纸剪贴的“严禁未成年人入内”的标志。网吧内有60余台电脑,分成两个区。在第一区,有七八个年龄在十三四岁的学生在看网络电视,一个14岁左右的女孩子在玩游戏,其他电脑则空在那里。在女孩子身后,并排放着3个打开的沙发,便于玩通宵的人睡觉。另外一区,也有许多正玩游戏的学生,虽然已过凌晨3时,但没有一个人有离去的意思,一边玩一边大声嬉笑着。其中坐在51号台的,是一个看上去只有15岁左右的男孩,他一边抽着烟,一边盯着屏幕,另外一只手熟练地敲击着键盘,正在与一个叫“萍”的网友聊天。

  整个网吧里,中学生年龄段的人超过一半。这家网吧的网页上,不少是博弈和带有暴力倾向的游戏。年轻学生在上网时都显得比较激动,不时发出尖叫声。记者问邻座一位中学生模样的年轻人:这么晚了还不回家,父母是否着急?他一副毫不在乎的样子说,不管它,只要我们玩得开心就行。

  这家网吧的消防设施也存在着较大的隐患,除了一张大门进出,在显眼的地方没有发现疏散通道。

  网吧管理有关规定

  国务院颁布并于2002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并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第二十一条)。

  该《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第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第二十三条)。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信息(第十四条第七款)。

  该《条例》还规定,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其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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