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274万 “股神”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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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7:47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陈萍)2月5日,曾经创造股市神话的王凤山成为诈骗嫌疑犯。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凤山一案。他很可能在以后相当长时间里在牢狱中度过。 炒股起家 1万元翻了20倍 1946年出生于辽宁省新民市的王凤山曾在沈阳股市创造了一个奇迹:花1万元买的原始 随后,王凤山投入了全部的财力专职炒股。从1993年开始,为了获得更高回报,王凤山向朋友“融资”,许以高额利息。 神秘失踪携 50万现金去了威海 1997年王凤山向老朋友王先生借了46万元,连利息一共给王先生出了50万元的借条,许诺到2000年一定还。可到了2002年8月,王凤山没了踪影。 像王先生这样的受害者共有8个,借款金额高达274万余元,均是在高额利息的吸引下借钱给王凤山的。 到2002年7月份,王凤山的股票开始滑坡,赔了不少钱,账面上只有50余万现金了。不久,王凤山瞒着亲朋,携带这50万现金和当时的女友苏某来到威海市,用28万元重新炒股,并花17万元买了一栋房子。 “债主”找不到王凤山后纷纷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在2003年5月以涉嫌合同诈骗将王凤山抓捕归案。 开庭审理 我现在没有能力还钱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月5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出示的12份证据,王凤山首先表示对不起朋友:“借钱的事我都承认,我现在没有能力还,对不起你们……”但他同时认为,自己实际借款本金没有那么多,已经还了110多万(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自己没有逃跑的意思,到威海去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和苏某结婚,她户口所在地在那里”;用假身份证开户炒股是因为“炒股和打麻将一样,我换个名字是为了换换手气……”此外,王一再强调:“只要给我十年时间,我一定能把欠的钱都还上!” 王凤山的辩护人指出,王和8名受害者之间应该是民事借贷纠纷,“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王凤山的行为都不构成合同诈骗,因为他有很多机会携更多的款潜逃。即使到威海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数额认定也应该在50万元……” 针对这些辩解,公诉人王英珍宣读了王凤山妻子苏某的证言:“王在去威海前告诉我,不会亏待我,说如果还别人钱就没钱了。在威海,他把股票卡缝到拖鞋里,明确说是留给我的,到了公安局,打死他都不会说……”对这些话,王凤山均予以否认。 庭审进行近两个小时后,主审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