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一毛钱被判六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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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7:56 大连日报 | |
据新华社南京电从河南来南京打工的青年柏章燕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仅仅抢劫了一毛钱,结果换来6年有期徒刑,还被处以罚金1000元。但资深律师指出:这一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003年12月9日下午,柏章燕来到南京市江宁区的一名同乡处聚会。参加完聚会走出同乡住处时,天空恰好下起了雨。他在躲雨时,发现一名少女背包从自己身边走过。看到雨中 回到住处,柏章燕打开抢来的背包,发现里面除了零碎物品外,现金只有一个一毛钱的硬币。他自叹“运气太差”,将零碎物品丢弃后,留下一毛钱硬币,继续自己的打工生活。 柏章燕没有想到,被劫少女当天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迅速出动排查,并将柏章燕抓获归案。2月4日,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南京市众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翠明说,抢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犯罪。抢劫犯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由于抢劫犯罪多采用暴力,因而这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按照《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实施抢劫犯罪,至少判刑三年。如果有入户抢劫、多次抢劫等加重情节的,还将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一案件中,柏章燕虽然最终只劫得一毛钱,但他犯罪行为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性质并没有变化。而他乘雨抢劫少女、将受害人扑倒雨中,犯罪情节也比较严重。因此,法院才对他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