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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股份换来6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4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源县霍口畲族乡原党委书记陈存法收受红旗水电站10万元股份贿赂一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判处陈存法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8万元,赃款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万元,上缴国库。

  原判决认定,罗源县霍口畲族乡红旗水电站在涂某某、叶某等4人承包经营期间,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该水电站的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提前终止。为此,涂、叶等人多次找到
陈存法等主要领导,要求乡政府补偿他们因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并继续承包水电站。

  2001年12月4日,陈存法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优先承包,承包期10年,承包金285万元;乡政府补偿因提前2年终止合同使承包方损失的50万元,此款从承包费中扣除。涂、叶等人认为以上方案太苛刻,决定给陈15万元水电站的股份,以求得陈的“关照”,其中10万元从乡政府补偿款中提取给陈,5万元由陈自己出资。陈表示同意,但要以其外甥黄某的名义参股。

  经过陈与其他乡领导多次“商量”,最后承包金降为230万元,承包方一次性交付80万元,其他事项不变。

  2002年12月至去年2月,陈存法分得收益4.5万元,其中3万元属于受贿10万元股份所得。案发后,陈于去年4月24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11万元。

  作者:蔡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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