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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首推“挂摘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5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改革办案模式,结合主办侦查员办案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对经济犯罪举报中心近期受理的三起涉嫌职务侵占案、合同诈骗案、抽逃资金等经济犯罪案件首次实行挂牌、摘牌办案制。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还可以有效防止发生人情案、关系案,杜绝案件久侦不结、久侦不破的现象,对承办单位办案作风和廉洁办案进行有效监督。

  今后,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支队将拟办案件的案例、简要案情、现有证据等情况通过多媒体挂牌,由各大队负责人或受委托人选择摘牌。摘牌后要在二日内将案件向主办侦查员实行挂摘牌交办,主办侦查员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未完成初查和周期结案的案件,由支队举报中心收回,实行“二次”挂牌,承办大队及主办侦查员不得再摘牌,同时扣除承办大队和主办侦查员当月考勤考绩和相应分值,二次摘牌办结案件的单位和主办侦查员年度目标考核时,该案考核成绩将按双倍计算。(裘艳丽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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