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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将满打一拳惹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26 沈阳今报

  东风记者郑希雪首席记者隋冠卓

  今报讯昨天,记者从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曾因故意伤害被判拘役的张某,本应猴年除夕夜前出狱,与家人共度新春,但却因在拘役期间一拳将同监室的犯人打成重伤,被再次起诉。

  1984年出生的张某没事的时候总到网吧上网。2002年9月份的一天,当时还未满18周岁的张某,又来到常去的网吧上网。网吧里人很多,张在人群中找了个空位坐了下来,桌子上放着刚离开的人留下的空酒瓶子。上了一会儿网,张与坐在自己旁边的上网者搭讪。最初还能好好交流的两人,突然言语不合,张某顺手抄起桌子上放着的空酒瓶子,照着对方的头部就是一顿暴打,对方在张某逃跑后报了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因未满18周岁故被判拘役,刑期到2004年1月。

  2004年1月19日是张某刑满的日子,结果眼看就要回家过年的张某又惹出事来。原来,张某一直对同监室一名年龄较大的男犯人看不惯。在一次劳动中,张某看见其活做得质量不太好,当即翻脸骂对方,“老不死的,你干点什么能行呀?我看你死了算了。”老犯人被骂后,马上反驳,结果吃了张某一记重拳,正打在左眼上,造成左眼重伤,眼球被摘除。

  据检察官介绍,张某在有刑在身的情况下再次犯罪,而且已满18周岁,其涉嫌重伤害罪,应被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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