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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未践约抵押劳力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26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按照约定,未达到当事人的代理请求应当全额退还当事人代理费;可当事人多次索要,均被以种种借口拖延,“律师”最后不得不押块“劳力士”示意。昨天,市司法局依法对拓达律师事务所作出责令该所全额退还当事人2000元代理费的决定。

  4日,市民杨秀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因丈夫与某出租车公司的协议纠纷,于2003年9月5日委托黑龙江拓达律师事务所的吴立峰律师为其全权代理法律事宜。她与接待人员杨大庆
达成约定收取代理费2000元,并协议在3个月的时限内如胜诉,执行回钱款超过7万元、超出部分提取20%作为律师的奖励;如果败诉或不足7万元视为工作不力,退回所收费用。

  时间很快超过了3个月,吴律师并没有兑现当初的承诺。杨秀华多次找杨大庆要求退还代理费,最终双方于2004年1月24日达成书面退款协议,还以一块“劳力士”手表做抵押,并约定大年初十还款。1月31日,当杨再次来到拓达律师事务所时,碰见的却是锁头,拨打其留下的手机却无人接听。杨女士无奈之下来到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投诉,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迅速联系到拓达律师事务所的法人刘勇,刘称杨大庆只是接待人员,不是律师,并将杨女士的2000元代理费立即返还。

  (本报记者 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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