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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下禽兽事又怕暴露强奸罪恶 继父屡逼女儿服避孕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37 无锡日报

  本报讯俗言:虎毒不食子,但被告人桂某则对16岁的继女多次采用卡脖子、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强奸。昨据宜兴市人民法院证实:被告人桂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2003年9月8日被害人在其母亲陪同下,到宜兴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案称:继父桂某于2003年7月至9月间,在宜城镇租房内多次对她实施强奸。该所干警立即行动,当天将被告
人桂某抓获。

  经查,被告人桂某原系宜兴市张渚镇某厂工人,一年前重组家庭,居住在宜兴市宜城镇。去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桂某利用与妻及继女同居一室之机,趁妻上夜班或有事外出之机,对继女采用卡脖子、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暴力进行强奸。

  为防止继女怀孕和怕暴露自己罪恶,被告人桂某还多次逼王某服下避孕药。

  继女被奸后,整天泪流满面,精神不振,学习成绩急剧下降,以前天真活泼的女孩变得寡言少欢,对生活失去希望,并产生轻生念头。细心的母亲发现女儿反常,及时沟通交谈,女儿终于向母亲哭诉了继父多次对其强奸的经过,并在母亲的帮助支持下,告发了桂某的罪恶。

  (许昌龙、谈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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