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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漏水遭遇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38 哈尔滨日报

  据家住南岗区比乐街222号7单元5楼的苏忠海反映,大年三十早9时,他对室内的上下水和煤气开关全部检查一遍后,才锁门离家到郊外过年。14时40分,楼下邻居打来电话,通知他他家中发水,将楼下给泡了,当其赶回家时发现,漏水不仅将楼下居民泡了,而且自家的地板块也被泡起来了,损失惨重。发水的原因是暖气管子爆裂导致漏水,于是,他找到市热力公司8号站,该站的陈站长采取措施制止了漏水。正月初八,苏先生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又一次来到热力公司8号站,并与热站的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负
责修理,不负责赔偿。

  暖气漏水带来的索赔问题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偿?为此,记者找到了市热力一公司的林经理。林经理认为,苏先生房屋的产权归南岗房产三所,根据省供暖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失应由产权单位来负责。

  记者为此又找到了南岗房产三所的卢寿滨同志,据称,比乐街222号的居民供热一直由热力公司负责,而且热费一直由热力公司收取。根据“谁供热,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政府规定,热力公司既然一直收取供热费用,就应对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维修。

  大公律师事务所徐学滨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如果热力公司和房产所都不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失居民可将双方作为被告,要求双方承担联带赔偿责任。实习生黄强本报记者 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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