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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卖品”会所被误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06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房产公司卖房子时一时疏忽,将小区非卖品———会所房当成商铺误卖给了戴先生,房产公司事后反悔,却被戴先生告上法院。日前,长宁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公司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2001年8月15日,戴先生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170万元的总价购买了该公司坐落在长宁区中心地段的一处商铺,并约定在9月30日前交房。9月12日,
戴先生付清了所有房款。但是房产公司却没有如期交房,戴先生几次去催讨,但被告知这房子不卖了。为了显示不卖房子的“决心”,房产公司此后竟告上法院,称购房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其实,不是房产公司不愿交房,而是不能交房。原来当初售房给戴先生时,房产公司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将设计中原为小区会所用途的房屋当作商用房屋出售。这件事被业主们知道后,引起轩然大波。业主们表示自己在该小区买房,看中的就是房产公司在广告中对会所的承诺,现在房产商必须按承诺“保卫”会所。房产公司和戴先生协调不成,无奈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合法有效,是房产商自己理解有误。

  在房产公司败诉后不久,戴先生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他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交房。诉讼中,房产公司承认是因为疏忽售出了会所房,表示愿意再给戴先生其他商铺。但是戴先生坚持要自己应得的那间房屋,并要求房产公司按每日170元计算支付自2001年10月1日起至交房时止的违约金。因为调解不成,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支持了戴先生的合法要求。

  金文斌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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