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青年 状告物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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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3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日前,一心参军的小陈来到朝阳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北京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实施的伤害行为使自己无法顺利参军。他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135.3元及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小陈在诉状中称,去年他应召入伍,并在2003年11月顺利通过一检,参军的梦想马上就要变成现实。2003年11月3日晚10点左右,他在朝阳某小区与被告公司的保安发生争执,被 小陈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而且也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请求法院公正判决。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