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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起诉“五保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35 北京青年报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又反悔垫付的福利院费用不退还

  本报讯一个80多岁的五保户老太太,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后又突然反悔,要回了原来自愿赠与办事处的房产,但是办事处替她垫付的上福利院时的费用却一直不还。为此,街道和老太太闹上了法庭。昨天,西城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该案的原告是西城区厂桥街道办事处,其代理人说:今年84岁的王老太太无儿无女,一直居住在厂桥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内。1997年,王老太太和街道办事处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约定:王老太太将其位于西城区毛家湾的5间私房赠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负责王老太太的一切生活费用。此协议签订后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此后,街道办事处把王老太太送到了条件优越的石景山福利院,由街道承担所有费用。2002年,王老太太听说老房要拆迁,于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和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扶养协议。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协议,街道返还王老太太的房产,王老太太退还街道支付的她在福利院期间的费用。判决后,街道返还了王老太太的房产,但是对方却拒绝退还街道为其支付的福利院费用。2003年9月,王老太太被其代理律师从石景山法院接走,现不知住在何处。

  昨天,王老太太的代理律师出庭替王老太太参加答辩。被告认为按照第一场官司的法院判决,诉讼期间的福利院费用应该由王老太太自己支付,是街道自愿支付了这笔费用,另外街道和王老太太签的协议是按月支付福利院的费用,但是实际上街道是按年支付的福利院费用,街道有违约行为。

  西城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1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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