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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伸手”被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1:54 石狮日报

  本报讯利用上门做钟点工的机会竟盗窃主人家财物。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苏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苏某今年53岁,系安溪人,案发前在石狮做钟点工。2003年7月的一天,苏某在杨某家打扫卫生时,趁杨某午睡之机盗走杨某手提包内的现金700元及一部手机,总价值1798元。
得手后,苏某“尝”到了甜头,又于8月至9月间,在施某家打扫卫生时,乘人不注意,先后三次盗走抽屉内的现金400元及冰箱内的燕窝,总价值2012元。然而“伸手”必被捉,石狮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何荣添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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