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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引渡赖昌星尚难预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2:12 新闻晚报

  据新京报报道加方对赖昌星做出“不是难民”的判决后,记者就该案今后可能的走向采访了相关法律界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仁文博士认为,即使赖昌星不具备加拿大难民身份,他是否能被“引渡”回国受审仍是未知数。因为这个案子牵扯的因素很多,涉及的人也很多,赖昌星的最终命运也不完全把握在中方手中。

  加方态度是个关键对于加方法院目前的判决结果,刘仁文认为是“公正”的。赖昌星
上诉后,也非常可能维持原判。如果丧失“难民”身份,赖昌星作为一个被异国通缉的逃犯,加方不可能受理其移民申请。那时,他将以何种身份呆在加拿大,在加拿大呆多久,以及会不会再逃往别的国家,要看加拿大政府的态度。

  至于加方会如何处置?刘仁文推测,加方不太可能做出一些有伤加中外交关系的决策,但也并非意味着中方就能顺利将其引渡“回国”。在西方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体制下,政府的决策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意见的制约,包括一些民间团体,譬如某些人权组织。

  所以,对于赖昌星一案,最终可能还需要中加两国政府通过外交协商途径解决。

  如再上诉很可能被驳回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法专家邵沙平教授认为,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之所以会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根本原因在于赖所犯的罪行是国际公认需要打击的刑事犯罪,涉及贪污、走私、洗黑钱等,而并非政治原因。

  另外,从法律角度讲,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申请“难民”的资格。因此,如果赖在17日前上诉,加拿大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

  邵沙平还说,赖昌星案目前的判决结果对那些潜逃和打算潜逃国外的贪官是一个打击。

  中国政府更应该做的是建立完善的“预防体系”,从金融、法律、行政等各方面建立“制度反腐”机制,阻止和减少贪官和犯罪商人外逃现象。

  同时,要与其他国家加强国际反腐合作,对于潜藏在中国的外国犯罪分子积极打击,达到双赢效果。

  赖昌星上诉为何被驳回

  加拿大联邦法院本月3日宣判,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申请案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备“难民资格”。

  作为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的主犯,赖昌星深知自己若被中国的司法机关抓获,必定难逃重罚,因此从1999年8月逃至加拿大开始就着手申请难民身份。

  所谓难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战争或自然灾害而被迫离开本国或其经常居住国而前往别国避难的人。依据国际法上的“不推回原则”,一旦难民的身份被确认,该难民将不得被强行送回令其遭受迫害的国家。赖昌星的目的,正是期望利用西方国家对中国司法制度和其罪行的不了解,骗取难民身份的方式以逃避来自中国的刑事追诉。

  2001年6月,加拿大难民局正式就赖昌星的难民地位进行聆讯。赖昌星的律师施展种种手段并寻找理由,力图为赖昌星争取难民待遇。其手法主要有二:

  一、“赖”。把中方关于赖昌星涉嫌大量走私、行贿犯罪的主张曲解为政治迫害,并妖魔化中国的司法制度,声称赖昌星一旦被遣送回国,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

  二、“拖”。由于加拿大的难民上诉程序非常复杂,其律师希望通过聆讯、复审、上诉等一系列司法环节将案子拖到最后一个环节,甚至在接案伊始就扬言要把该案一直打至加拿大的最高法院。

  然而,这次加拿大历史上时间最长的一次难民聆讯的结果却大出赖昌星的预料。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局作出裁决,拒绝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并认定其身份为逃犯而不是难民。

  之所以产生这个结果,原因之一是负责调查赖昌星身份的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对其在中国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认定赖昌星的确在中国涉嫌走私罪及贿赂罪,并非政治案件。另外,我国政府先后派出公安、检察部门的官员和相关领域的学者赴加作证,除了证明赖昌星涉嫌犯罪的事实外,还阐述了中国刑事法治、刑事诉讼、律师业务方面的发展和现状,澄清了加方对我国司法制度的误解和不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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