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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监守自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0:37 石狮日报

  本报讯身为超市员工,却趁无人之机盗走超市的财物。昨日,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余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余某为福建武平人,今年22岁。案发前为永宁某超市员工。2003年11月5日凌晨3时许,余某趁无人之机,窜到该超市二楼办公室用私自截留的钥匙打开保险柜,盗走保险柜内的人民币11040元及36张IC电话卡(价值人民币1500元)。当天下午,余某由于被该超市老板查
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何荣添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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