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同性卖淫案不公开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0:37 石狮日报

  备受关注的南京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昨天上午9点在秦淮法院不公开审理。因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如何给同性卖淫定性,犯罪嫌疑人一度被宣告无罪。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案件汇报后最终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该案因其特殊性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上海、山东等地的媒体也派人专程赶赴南京采访。

  警方接到特殊报警

  去年8月17日,南京市警方接到举报,有家叫“正麒麟”的演艺中心里有同性恋卖淫。随后,警方一举捣毁了这个罕见的涉嫌组织男青年向同性恋者卖淫的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1人。经调查,该中心的老板是李宁、沈莉瑶夫妇,从1997年起,这对夫妇就在玄武区大纱帽巷里开办同性恋者酒吧,为了招揽生意,李宁甚至在报纸刊登招聘“男公关”的广告,李宁还以开公关公司为名,纠集了大批20岁出头的“男公关”。短短数月内,李宁从中获利十几万元。

  同性卖淫无明确法律条文界定

  同年9月,秦淮警方据李宁等人的口供,以及掌握的其他证据,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同时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经过再三研究,认定《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罚原则,李宁等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李宁等人应当无罪释放。随后,警方将李宁等人一起释放,同时向检方申请复议。复议后,检方仍然维持原来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示

  江苏省政法委接到汇报后,特地召开了案件研讨会,决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接到请示后,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汇报。此案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听取案件汇报后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南京警方接到指示后,再次展开抓捕行动,李宁等人再次落入法网。法律专家:同性卖淫确已构成犯罪

  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江苏省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孙国祥肯定地说,李宁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孙国祥解释说,《刑法》中组织他人卖淫的,规定并没有把“他人”限定为“妇女”,而且“卖淫”并不是特指异性之间的真正“性交”,而应理解为一切“性活动”。

  另外,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执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组织、协助组织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该解释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但是对审判具有指导意义。

  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也认为李宁等人的行为比照“组织卖淫罪”来处罚很恰当。他介绍说,除了上述规定,公安部曾于2001年作出批复,规定不特定的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尽管公安部的批复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这个批复符合《刑法》的立法原意。

  在上午的庭审中,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该案的主审法官、秦淮区法院刑庭庭长金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的审理,对相关法律的制订和完善,都有积极意义。(扬子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