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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同性恋卖淫定罪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1: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全国人大专门作出答复辩护律师认为答复难作依据

  本文撰稿肖军黄苏娟许尽义实习生赵乃辉

  一个极其罕见的私用酒吧作为平台,组织无业男青年向同性恋者提供色情服务的团伙,前不久落入法网,酒吧老板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指控,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昨天公开审
理了此案。此前,因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如何给同性恋卖淫定性,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人大答复是口头的,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主审法官金燕说,此案的审理对相关法律的制订和完善都有积极意义。

  案件回放:演艺吧内搞同性恋卖淫去年8月17日,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秦淮区公安分局根据举报,将南京中山南路“正麒”演艺吧老板李宁、沈莉瑶夫妇等11名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团伙成员抓获。同年9月,秦淮区警方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将李宁等人刑事拘留,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认定《刑法》对组织同性卖淫行为没有明确界定,李宁等人行为并不构成“组织卖淫罪”,检方作出不批捕决定,警方只得将李宁等人无罪释放。由于这宗组织卖淫案,提供性服务的全是男性,在全国同类案件中极为罕见,江苏省政法委为此召开了案件研讨会,又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并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注,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听取案件汇报后确定:组织男青年向同性卖淫,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量刑。南京警方接到指示后,展开抓捕行动,李宁等人再次落入法网。昨日,这起南京乃至全国首例组织同性卖淫案在秦淮法院不公开审理,法院将如何判决备受社会各界的瞩目。上海、山东等地的媒体老记还专程赶到南京采访此案。

  据了解,这次南京检方的指控李宁2003年元旦以来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采取张贴广告、登报招聘“公关”的手段,招募、组织多名男青年在其原经营的“金麒麟”、“廊桥”及“正麒”酒吧内与男性消费者从事同性卖淫嫖娼活动,短短几个月时间李宁从中牟利12.47万元。同时,检方在起诉书中还列举了已查明的7次卖淫活动。

  法学专家:比照组织卖淫罪定罪正确

  那么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李宁等人会否再次被“无罪释放”还是会比照组织卖淫罪被定罪量刑。检察机关认为,上海等地对类似案件作出的有罪判决,并没有请示立法机关或相关上级司法机关,因此不具有借鉴性和参照性。此外,法律界人士的观点属学理解释,也不宜引用。江苏省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孙国祥认为,我国《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及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所以,李宁等人的行为比照组织卖淫罪被定罪量刑应该是比较正确的。在昨日的庭审中,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该案的主审法官、秦淮区法院刑庭庭长金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的审理,对相关法律的制订和完善,都有积极意义。最终判决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辩护律师:人大答复不能作为判决依据

  昨天,为李宁组织卖淫罪辩护的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这次为犯罪嫌疑人李宁做了无罪辩护。陈议律师说,卖淫的概念,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嫖娼卖淫的决定》和《刑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卖淫是指妇女出卖肉体的行为,后来也指男性,但对于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是卖淫,上述的三个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规定,同性之间性交易谈不上是违法。另外按常理解释(指字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法学大字典》:对卖淫罪的解释是:女性为获取报酬而与其它男性进行非法性性交活动行为。《现代汉语词典》明确,卖淫是妇女出卖肉体,嫖娼是男性玩弄女性。

  陈议律师说:从犯罪客体上看,组织卖淫罪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从李宁的案子来看实际牵到同性恋的问题。同性恋从目前的道德范畴看:现代人对同性恋者还是采取宽容态度。确定人是否犯罪,应是以《刑法》为准绳:《刑法》明确了犯罪,人去做了才能算犯罪。李宁组织卖淫案定罪量刑没有明文规定,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就全国人大答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陈议律师认为:全国人大答复是口头的,不是书面的,且这种答复不是《刑法》,不是司法解释,也不是最高法院对个案的批复,所以不能作为基层法院判案的依据。

  据陈议律师透露:这次审庭法庭调查阶段时间较长,辩论时间较长,法庭控辩双方辩论激烈,对李宁犯罪事实认定上也存在一些分歧,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还将拭目以待。

  法院拒绝“老记”到庭旁听

  南京“鸭吧”卖淫案原计划昨天上午9:00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当记者准时赶往该法院时,“鸭吧”卖淫案的没能准时开庭,直到9:40分,“鸭吧”卖淫案的“主角”李宁才被法警带往法庭。审理此案的主审法院以该案隐私权为由,拒绝众多南京和外地赶来采访此案的记者进入法庭旁听。

  南京“鸭吧”卖淫案从上午9:40开庭,一直持续到下午1:30分,法庭大门一直紧闭,这可苦煞了老记们,站在法庭外的电视媒体记者为了拍到庭审画面,一窝蜂地挤在门口,不放过偶尔瞬间开门时间,抓拍法庭内庭审画面。由于怕错过采访该案机会,众多记者始终在法院大厅盯着,连午饭都顾不上吃。记者们使出全身招数,试图获得庭审信息均无功而返。该法院一些工作人员见这些苦苦等待记者劝说不要再等了。一位法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一些熟悉的记者说:不要浪费时间,今天你们不会得到庭审情况,法院也不会有通稿。尽管如此,记者们想获取审庭记录的热情没有受到影响,一直在苦苦等到庭审结束。

  一位熟悉李宁邻居告诉记者,李宁从小就失去父母,在南京没有什么亲戚,李宁脾气比较古怪,不愿与人交谈,没想到他会干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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